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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0:41:17|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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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凤凰路新设立的标准化公共信息标志牌,新牌版面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立。字体采用道路交通字体,字体高度按车速标注,标志牌面采用超强反光材料,远距离易识读信息,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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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为三亚市月北路新设立的标准化公共信息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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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为该路段原标志牌,存在信息不清、指向不明、版面反光膜材料脱落严重、不易信息识别等问题。 

  《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11月30日经海南省人大五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省质监局局长、党组书记林盛梁说:“《规定》作为全国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性法规,不仅填补了国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解决了公共信息标志规范和适用的法律缺陷问题,对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意义重大,而且为全国运用法规规范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提供了实践样本。《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促进我省公共信息标志系统日臻完善,更具国际化标准和富有海南本土文化特色,将极大地方便公众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促进海南旅游国际化。”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负责人就《规定》作权威解读。

  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新机制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水平是社会文明和管理程度的体现,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建设,时刻影响着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信息传达、安全警示、人流合理引导、紧急疏导等。但长期以来,我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不适应国际化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不了解标准、不严格执行标准的情况仍然存在,没有导向或者导向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公共信息标志维护缺失,户外广告影响公共信息标志使用效果等,给公众生活、出行带来不便,有的甚至还带来安全隐患,直接影响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因此,加快推进国际化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是全面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的一项迫切的基础性工作。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要实现国际化,必须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戴恩桦指出,《规定》着力解决我省公共信息标志及其导向系统建设的不规范、不协调、不统一,推荐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不力,和导向系统功能发挥受户外广告牌设置影响等现实问题。《规定》界定了公共信息标志的概念,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建立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目录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设置和维护等要求。

  目前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涉及公安、民政、交通、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工商、旅游、住房建设、商务、林业、消防等多个部门,其建设还涉及到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等。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各方面通力合作。各级政府统筹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切实做好我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保证。

  戴恩桦说,《规定》在加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顶层设计等方面进行有效尝试:落实经费保障,《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省各级地方政府未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规划,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和布局,导致标志及其导向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不协调,是造成整个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不规范、不统一的重要因素之一。结合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规定》明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建设,将其纳入所在地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此举将有力解决我省长期存在的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规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规定》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公安、民政、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职责,民航、铁路、金融、电力、电信、供排水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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