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手续后可拿回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017-03-07 10:18:03|来源:南国都市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自2016年7月份海口市实施不动产新政起,按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应归还证书原件给产权人。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代替产权人领取证书原件,且未及时通知到产权人,导致产权人在需要不动产证书原件办事时,却不知该找哪个部门。

  2月28日,立即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3月5日下午,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业务座谈会时明确,不动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应退还产权人,与会金融机构代表也表示将积极响应,不再扣留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去年12月份,市民何女士反映她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从和建行工作人员一起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办理完抵押手续后,便再没有见到过。而当她找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建行工作人员后,双方都表示应向对方要原件。后经何女士同建行工作人员反复沟通,终于在建行档案部门找到了原件。

  针对何女士遇到的问题,建行海南省分行表示,按不动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不动产产权证书不再由不动产管理部门保管,不动产登记证明退回银行保管,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退回产权人保管。在新政实施的这几个月过渡期内,该行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同时也代客户将不动产权证书一并领取回来。

  对于不动产新政实施后,为何代客户领走不动产证书原件,却又没有通知客户的问题,建行海南省分行表示,他们从未“扣留”客户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只是为了确保将已领取回来的不动产权证书顺利移交给客户,需将不动产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并制定相应的交接规程。目前上述工作已准备完毕,该行已通知客户前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南国都市报关于市民不动产登记证书退还问题报道后,引起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重视。5日下午,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海口市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业务座谈会。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等十多家金融机构代表,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局、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就抵押期间不动产权证是否归还权利人等一系列近期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与金融机构代表面对面进行研讨。当天,征求各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填写调查问卷表,共收集了在抵押登记方面的20余条意见和建议,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和说明。该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按不动产新政规定,不动产权证原件应退还给产权人,对此部分金融机构表示同意。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同各家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不动产证书原件退还给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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