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将对13所省示范幼儿园展开等级评定

2017-03-09 11:29:31|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3月8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做好海南省省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和省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于4月份对新申报晋级的13所省示范(省一级)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并拟于10月中旬对20所省示范(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

  4月份评定新申请晋级对象:文昌市幼儿园、海口中学幼儿部、文昌市文航幼儿园、文昌诒喜幼儿园、海口市教育幼儿园、海口市港湾幼儿园、昌江县石碌镇中心幼儿园、昌江县海尾镇中心幼儿园、洋浦第一幼儿园、洋浦第二幼儿园、澄迈县金江中心幼儿园、澄迈县福山中心幼儿园、澄迈县金江大拉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

  10中旬省级幼儿园复评对象为: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海南省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海南省军区幼儿园、武警海南省总队幼儿园、海口市机关幼儿园、海口市中心幼儿园、海南大学附属幼儿园、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琼台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琼海市教育幼儿园、琼海市中原镇中心幼儿园、琼海市机关幼儿园、东方市幼儿园、昌江县机关幼儿园、海口市卫生局幼儿园、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幼儿部、海南昌茂花园幼儿园、海口市山高幼儿园、海口市琼山幼儿园、五指山市幼儿园等20所幼儿园。

  等级评定与复评的重点内容:依据《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对新申报晋级的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

  依据《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对原评定的省示范幼儿园和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复评的重点内容:幼儿园园舍设施建设、完善情况,包括生活设施、教学设施、现代化设备和卫生保健设备的建设情况;幼儿园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情况,包括幼儿园办学规模的变化情况和综合管理能力、办学水平提升以及社会评价变化情况;幼儿园创新进取和依法办园情况,制定与实施的改革举措对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及与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幼儿园安全和卫生保健方面的情况,近年来有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幼儿园教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教科研组织的建设和园本教研等方面的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对保教人员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骨干队伍建设情况;幼儿园在市县(区)域内示范辐射作用的发挥情况,包括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其他幼儿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培训服务的情况;省示范幼儿园复评内容含近三年对口帮扶市县普通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

  等级评定、复评的形式和时间:主要包括审阅资料与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活动观摩、调查访谈等),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量化评估,最后形成结论性意见;新申请晋级的13所幼儿园评定时间为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20所省级幼儿园复评时间初步安排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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