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 构建大民事格局

2017-03-21 16:20:4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国际在线海南频道消息: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权运行管理效能,3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民商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刑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打破庭室界限,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以法官为中心”的民商事、刑事案件扁平化管理模式。

  《办法》指出,要打破传统庭室界限,扁平化管理分案。通过构建大民事格局,将全部民商事案件按照一审案件、二审案件、系列案件的标准分类,对四个民商事审判庭实行统一、均衡分案。以流水分案(指对法官进行滚动分案)为原则,以存案补平(在每两个月结案日的次日,以民商事审判庭个人平均收案数为基数,对存案低于基数的法官,用新收案件补平)、合理调控(指对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采用二次分案的办法,由分管院领导指定承办法官)为补充。刑事案件分案办法参照民事分案原则。

  《办法》规定,在立案阶段对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可诉前调解或撤诉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直接办理。同时,对同类型对口案件探索扁平化监督指导模式,当法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或需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交由案件的对口业务庭庭长审核,即各庭庭长除对该庭所属人员负有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双重责任外,对其他部门办理其分管类型案件的法官也负有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责任。

  据悉,该院还通过机构和人员调整实现均衡分案,对相关审判庭的人员配备进行统筹调整,实现各庭员额法官数与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比基本相当。(供稿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方茜 宋玉敏 编辑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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