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婚生与非婚生婴儿落户指南

2017-04-10 15:37:14|来源:海口日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家住海口市南沙路的李女士与罗先生结婚时没办理结婚登记,当给新生婴儿落户时,李女士便按照非婚生婴儿申请办理。现在夫妻俩补办了结婚手续,想让孩子改名迁户到罗先生户口和姓氏下,不知该如何办理。4月9日,海口警方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受理婴儿落户业务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夫妻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子的事情,这样在办理婴儿随父落户时,就有可能需要提供亲子证明等材料。

  “婚生婴儿与非婚生婴儿落户的条件有较大差别,婴儿出生一个月之内与出生一个月之后,办理落户在程序和时限方面也不相同。婴儿出生后,最好在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依规办理落户手续,这样最方便、最快捷。”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提醒。

  婚生婴儿月内与月后落户条件有别

  海口新生婴儿落户一律免收工本费。《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规定:婚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落户,由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办理婴儿落户业务时,需交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即可办理。

  海口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后,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而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才能办理出生登记;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的当场办理;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的,农村地区派出所3个工作日,城区办证中心当场办理。

  户政部门负责人提醒说,公民申办户口登记,应当提交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由于证明材料保管原因无法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保管机关加盖公章确认并签注日期的复印件;由于其他原因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有困难的,可提交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确认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出具的户籍证明。

  非婚生婴儿随父落户需提供其他材料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同时规定,非婚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落户,由父或母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只记载母亲信息要求随父落户的,同时提交父子(女)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对婴儿随其中一方登记户口有异议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1、法院关于婴儿随父或随母的生效裁判文书;2、公证部门出具的随父或随母公证书;3、父母双方在户口登记机关现场签订的协议书;随父或随母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

  非婚生婴儿落户的其他条件和时限,则与婚生婴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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