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降低出租车份子钱 私家车按程序可转网约车

2017-05-10 10:59:35|来源:海南新闻网|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5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近日,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达到“五个全部”。

  这“五个全部”是,全部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等环境友好型车辆;全部巡游出租汽车具备电话、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全部巡游出租汽车具备电子支付功能;全部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全部出租汽车建立用户信誉评价体系。

  规范收费行为最大限度降低“份子钱”

  《意见》提出,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要抓紧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违反国家政策的收费项目。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一次性买断或者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预交承包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最大限度降低“份子钱”,并通过多种渠道和网络进行公布,接受监督。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至合理水平。

  规范发展网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网约车许可条件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具备“一键呼叫”功能的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将车辆性质转变为营运性质,并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应当取得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网约车车辆和驾驶人准入的具体条件,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有利于城市缓堵保畅、节能减排,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要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合乘车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应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要通过平台事先发布消息并限定合乘时段、趟次或区域,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等直接费用。

  加强和改善服务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体系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畴,加快专用候车站(点)、加气站、充电设施等出租汽车服务设施建设。增强驾驶员的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功能,改善乘客的出行体验,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提供高品质服务。引导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推广和普及,为乘客提供便捷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加强对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失信行为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