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0年前设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

2017-06-01 09:49:26|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张曦晛

  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2020年前,设立适合海南省实际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

  “十二五”期间

  累计报告412例职业病

  据悉,海南省存在噪声、矽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十二五”期间,累计报告412例职业病,远超我省历史职业病确诊报告数的总和,其中尘肺病400例,占职业病例的97%,且尘肺病跳期诊断现象突出,职业性噪声聋报告增加,传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

  海南省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不足。目前海南省没有独立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仅有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也已经被撤并,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对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不足。

  2020年前

  设立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

  根据规划,2020年前,设立适合海南省实际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地级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澄迈、昌江、东方等工业较发达的市县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

  同时,健全重点企业监测网络,到2020年,开展企业重点用人单位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市县(区)覆盖率达到100%(不含三沙市)。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90%。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立情况,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建立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

  “黑名单”制度

  规划指出,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此外,落实救助保障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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