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户起纠纷 物业停了他的水电

2017-07-06 16:56:04|来源:南国都市报|编辑:陈爱暖 |责编:张曦晛

  因购买房子过户过程中发生纠纷,物业根据卖房人的要求,把水电断了。因为这事,王显(化名)把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2015年12月,海口的王显向浙江的唐建(化名)夫妇购买了海口海甸岛的一套房子,房屋总价93万多元。王显付了大部分款项,余款双方约好等2016年1月办理过户手续时再支付。但是,唐建夫妇也是贷款购买的房屋,他们没能及时向银行归还剩余贷款及解除房屋抵押手续,过户手续未能如约办成。因为还在浙江工作,唐建夫妇回去了浙江。2天后,唐建通过快递将房屋钥匙送交给了王显,王显随后办理了房屋交接,但仍未结清全部房屋款。

  王显接收了房屋,开始订购橱柜等物品,准备对该房屋进行一些改装。但就在这个时候,物业根据房主唐建的要求,断了他的水电。

  王显起诉了唐建夫妇,海口中院终审判决唐建在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后30日内将房屋过户到王显名下。这时候,王显再次要求物业通水通电时,物业又要求王显将之前的物业管理费交清。无法协商之下,王显将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立即通水通电等。

  法院判决:

  物业断水断电构成侵权

  美兰区法院认为,经法院判决唐建夫妇须于房屋抵押登记撤销之日起30日内协助王显办理过户手续,王显已经成为涉案房屋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规定,被告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单位,对房屋断水断电,构成侵权。王显诉求被告恢复对房屋供水供电,予以支持。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恢复对涉案房屋的供水供电,驳回王显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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