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态环境六大整治 呵护绿水青山

2017-08-11 13:34:17|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杜娜

  水体被污染、海岸带被破坏……是以“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进行小修小补,还是用更系统、更精细化的思维和行动进行综合治理?在生态环境治理和整治环境突出问题上,海南希望寻找到标本兼治的“药方”。

  环境监管执法铁拳出击

  3天,2个检查组,60家企业……7月底,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陈明聪与来自不同市县的环保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兵分两路,到多个地点和企业排查环境违法行为。

  “这一趟检查下来,我们发现一些涉嫌存在废水偷排、未批先建、危废管理不规范等环境问题企业。”8月10日,陈明聪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路上时间紧张,但检查的环节一个不落,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话、固定证据等,执法队伍一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当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这样的工作节奏,对陈明聪和他的同事而言,“是正常的,都习惯了。”

  有这样一组数据可以见证“陈明聪”们习惯的形成:“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出动执法人员3.01万人次,现场监察企业1.39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79宗,罚款7710万元,挂牌督办违法案件12件。2016年1月至今年6月,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7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18份,罚款236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宗。

  “环境质量的改善,污染治理是关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着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实施,我省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异地执法等环境监管执法行动,加强环境执法督查,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把视线范围扩大,我省在环境监管方面的“发力”,覆盖山水林田湖方方面面。

  2015年7月,我省开展海岸带整治,对海南岛1823公里海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清理整治805个海水养殖污染、建设项目陆源污染等违法项目。

  儋州市白马井镇寨基村村民张志雄对此印象深刻,这位原本在家乡海岸边经营着一家名为“福海山庄”农家乐的饭店老板,在得知全省开展的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整改行动后,主动请人把自家经营的占地约3.4亩的山庄全部拆除。“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向我解释后,我才知道我家的饭店是违法占了海岸带,说一点都不纠结是假的,但这是在保护大海和环境,是在做好事啊!”

  张志雄的回忆是我省环境监管执法重拳出击、集中整治环境突出问题的真实写照。近年来,我省全面实施生态修复、城镇修补,持续深入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林业与山体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违法建筑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瞄准环境突出“病症”和长期累积的难点问题,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治理。

  从“软约束”转向“硬治理”

  伴随“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也逐步从“软约束”向“硬治理”转变。

  “硬治理”在近两年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格外显眼,它不仅体现在以严厉打击等为手段,进行跨部门、全省范围的执法,还体现在对环境保护责任的管理上。

  “虽然我只是每年冬天过来,但我希望万泉河水越来越清澈,琼海的环境越来越好。”今年年初,从北京来琼海过冬的“候鸟老人”汪阿婆拍视频举报了排水管污水排进万泉河事件,环保部门、当地政府在了解情况后迅速采取了整治措施,给了汪阿婆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们要以开放的心态正确面对群众环境诉求,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当时到现场督办整改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说,这个事件反映出我省环境管理的现状和薄弱环节。整治中,除了要把问题原因调查清楚,对整个万泉河流域进行全面摸底、统一整改以外,更要强化长效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硬”,首先“硬”在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决策”,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去年,《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细则》是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业内人士解读说,通过明晰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从而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

  说到底,这是环保“督政”。强调政府的环境责任无疑就抓住了现阶段环保工作的“牛鼻子”。实际上,不论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是环保约谈、环保督查等制度的建立,都大大丰富和深化了环保“督政”的手段和内容,更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从“软约束”向“硬治理”转变。

  全民参与形成合力

  持续优良的环境质量是目标,目标是固定的,但手段可以多样化。

  比如,对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以“河长制”的方式,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向公众公布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等机制的形成。

  “这上面的电话真的可以接通,能找到人。”澄迈县金江镇沟边村村民老王,早就注意到在村边黄龙岭小溪的岸边,有一块蓝底白字的牌子,上面写着“河长”的名字、联系电话、治理目标等信息。

  对治理负责人“亮身份”的做法,吸引了更多公众参与到水环境治理中。

  “公众关心生态环境问题、为监管提供线索,需要有一种参与感的培养。”在省环境教育协会副秘书长莫巨文看来,对环境进行监管不只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机构的事情,公众要共同参与、共同监管,而从信息公开、转变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等细节做起,可以形成环境监管整治的合力。

  最新数据显示,我省通过建立“河长制”,实施截流并网、雨污分流、内河清淤、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64个重点治理水体已有56个开工,海口市鸭尾溪等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

  多样化的手段,还可以在生态监测网络上下功夫。“我们已经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连成一张‘网’,更好地对环境变化进行监管。”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大气、水、声环境、土壤、辐射、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从而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

  海南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不盲目追求一时之效,而是希望找到治标又治本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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