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2017-08-23 10:45:00|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杜娜

  原题:海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首期规模为500万元

  记者从今天(8月22日)下午召开的海口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海口市将对全市范围内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产品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500万元。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和《海口市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别对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进行说明,对设立资金的来源、规模、用途、补偿对象、适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还明确了账户的设立及管理、相关方责权等内容。

  据了解,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海口市范围内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产品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金融机构,使用期限为“扶贫贷款结清为止”。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500万元,贷款放大倍数原则上不超过5倍;扶贫小额信贷产生坏账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金融机构分担比例为7:3;风险补偿金使用后还将继续追索贷款本金,追回的贷款本金,70%存入风险补偿金账户,30%返回合作金融机构。(记者 郭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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