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2018-03-14 08:40:53|来源:海南日报|编辑:孟慧 |责编:赵滢溪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特派记者彭青林 况昌勋)今天下午,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海南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会议由代表团团长刘赐贵主持,肖捷、刘赐贵、沈晓明、罗保铭等代表在审议中发言。

  肖捷表示完全赞同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他说,草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符合本次宪法修正案各项规定,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注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解决目前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切实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刘赐贵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确保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监察法草案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了民主,充分体现了中央的决心和人民的意愿,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文件,对此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沈晓明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法草案将党中央关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符合反腐败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有利于用法治手段惩治腐败,有利于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在国家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罗保铭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英明果断,恰逢其时。监察法草案,既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又很好贯彻了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衔接,对党和国家沿着法治轨道行稳致远意义深远而重大。

  吕彩霞、蓝佛安、许俊、苻彩香、吕薇、朱洪武、邓泽永、吴月、符宣朝、邓小刚、王长仁等代表也先后发言,对监察法草案一致表示赞成和拥护,围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畅谈体会,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