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涉海南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2017-09-28 09:22:00|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俊娇 |责编:杜娜

  原题: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会 一批涉及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9月27日上午,在顺利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宪生、许俊、康耀红、贾东军、林北川,秘书长屈建民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海波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实到39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认真审议,列席会议的同志也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其他决定。

  会上,李宪生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监督宣誓。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西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劲,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委员,省纪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李磊 通讯员黄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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